大致夠用哲學指南

哲學要問的最重要的問題無非是「什麼才算是知識?」還有「如何區分真的和假的知識?」對任何人聲稱的他所知道的一切,我們都可以問一句「為什麼它是對的?」有人把這稱之為「懷疑」,是一種不光彩的破壞性行為,然而哲學思考中最為寶貴的品質就是保持懷疑,懷疑可以導向最高程度的真實,儘管它不一定會讓你舒適。

設想同時有兩個人在發表他們的理論,其中A用盡一切辦法去證明他的理論是對的,在他心裏他的理論就是完美無缺的,於是他找出成百上千的例子來支撐他的理論,並且相信人們看到如此多的證據一定會對此信服。而B用盡一切辦法去證明他的理論是錯的,他列出所有可以攻擊他理論的方式,並一個個驗證那些攻擊是不是真的成立,最後發現他的一部分理論是盡全力也沒辦法擊倒的,於是發表出來。

你會覺得A和B誰的理論哪個更接近真實,更對或者更可靠?答案毫無疑問會是B。因為A的理論可能處在一種脆弱的狀態,而他卻對此絲毫不知情,他的大部分時間都浪費在考慮怎麼闡述理論,但是沒有考慮怎麼增加理論的強度。而B則很清楚,對理論的懷疑才可以增加理論的強度,如果全世界都沒有人能提出懷疑,那麼這個理論毫無疑問會是最正確的,因此他甚至非常歡迎其他人的懷疑。

科學就是建立在B的想法上的,不斷提出假說,再想辦法通過實驗證僞,如果實驗沒法證僞,那麼這個假說就更可能是正確的。因此,在科學能解釋的範疇,科學往往擁有最強的解釋力和可靠度。但是類似的對知識的態度遠不止可以讓科學收益,實際上對任何觀點,知道這個觀點的薄弱之處總比不知道要好,懷疑總比堅信要好。

在解釋過懷疑的精神後,我們將開始真正嘗試回答文首的問題。而在此之後,無論我行文的語氣有多肯定,你都應該認為我的理論是可以懷疑的,這相當於一種免責聲明,也讓我可以大膽聲稱這是哲學而不是其他的什麼東西。

我們先考慮這麼一個問題,我看到了我桌子上有一個蘋果,於是我認為「這裏有一個蘋果」,這算是真的知識嗎?我們可以考慮這句話可以如何錯,例如1)實際上桌子上沒有蘋果,我出現幻覺了;2)實際上桌面上的不是蘋果,而只是一個看起來像蘋果的梨子。如果1)的攻擊要成立,那麼我應該表達的是「我從我看到的蘋果,推斷出外部世界裏也存在一個蘋果」,但是外部世界並沒有,所以這個推斷是錯誤的。如果2)的攻擊要成立,那麼我應該表達的是「我從我看到的蘋果,推斷出它應該有蘋果的屬性而不是梨子的屬性,例如它應該吃起來像蘋果」,然而實際上這個推斷是錯誤的。

那麼我的想法「這裏有一個蘋果」,是不是真的包含了上述兩個推斷呢?並不一定。「這裏有一個蘋果」可能單純只是意味着「我看到了一個和我過往見過的蘋果看起來一樣的東西」,而我並沒有非要推斷外部世界怎麼怎麼樣的想法。因此,同一個句子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讀,對其中一些解讀,可能是很容易指出錯誤的,而對另外的一些解讀,可能根本沒辦法指出錯誤。一個完全關於主觀的句子就是難以反駁的,例如「我看到了蘋果」,如果其他人並沒有讀心的能力,他可以如何否定你看到了蘋果?毫無辦法。

如果參與交流的各方,對於同一個句子的解讀並沒有達成一致,彼此之間的攻擊和指責都是錯位的,你在指責A,但是他在想的是B。因此,哲學討論中要讓一個句子的意思明確,並且可以讓參與的多方都無歧義地理解。而達到理解的一致的好方法是,多問對方「你對這個的解讀是xxxx嗎?」或者「如果這個句子的解讀是xxxx,那麼xxxx。」哲學思考在於對不同可能性的考量,我們做不到預先去指認出哪一個解讀是最優的,而攻擊其他解讀都是錯誤的,而只能儘可能考慮更多的可能性,再推導不同可能性的後果。

一個有名的思想實驗叫做忒修斯之船,也就是一艘船在航行的途中不斷地更換部件,等到到目的地的時候全部部件都已經換過一遍了,那麼它還是不是出發時的那艘船?這個問題初看上去是很詭異的,我們會覺得「是,又不是」,但是這個問題的回答實際上只和我們怎麼定義「同一性」有關。如果我們把「同一」定義為「每個部件都比起原先完全沒有改變」,那麼忒修斯之船在更換第一個部件,甚至在下水的第一秒,就已經和原先的船不同了。而如果我們把「同一」定義為「作為一個整體在時間上延續」,那麼忒修斯之船儘管換完了所有部件,由於它一直是維持同一個整體在海上航行的,所以它還是原先的那一艘。

不同的人對「同一」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解讀,而不同的解讀會導向不同的結論。過往的哲學家在爭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往往是在爭論「哪個定義更好?」是部件的同一更正確還是整體的同一更正確?但是在當下,我們更想說的是,為什麼不能接受同時有多種解讀?

實際上,不同的定義會有不同的應用場景。例如在交易船的市場上,買賣雙方都只關心一個船能做什麼,只要能做的東西一樣就是同一的,不管它之前航行過多遠,是忒修斯之船還是米塞斯之船。而對於忒修斯之船的船長而言,由於有情感的因素,他不會認為他的船和別的其他船是同一的,儘管外貌和功能都一摸一樣。

如果我們非要評價哪個定義更好,我們必須提出一個額外的標準,例如從市場交易上考慮,功能上的同一要更好,但是我們沒辦法回答「為什麼每個人都要按市場交易來考慮?」如果我們非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提供另一個標準來支撐「按市場交易來考慮定義更好」的論斷,這樣的追問可以無窮無盡地延續下去。因此,我們只有在給定一個目的的時候,才可以談論哪個定義更合適,但是不存在不考慮目的時,一個定義天然地優於其他定義,因為我們總是可以構造一個場景,使得這個「更優」的定義變成更差的。

關於解讀的問題,還有更多在生活中的例子,例如我們常常對他人提出建議,如「你應該xxxx。」但是這個句子是殘缺的,或者是有殘缺的風險的,因為它忽略了目的。你應該更明確地說「如果你的目的是xxxx,那麼你應該xxxx。」這樣如果你對他人的目的解讀有出入,你不至於給出了一個錯誤的建議。目的是判斷一個建議的標準,沒有標準我們沒可能判斷一個建議的正確。

至此,我們要提出一個重要的論斷,「任何句子的成立都是有條件的。」一個句子的成立至少要依賴於某種解讀和某種判斷標準。每一個句子的完整形式是「如果我們這樣解讀這個句子,並且基於這個判斷標準,那麼這個句子是正確的。」很多時候判斷標準同時包括瞭如何去解讀,但是一個句子至少不是無條件成立的。即使是簡單的如1+1=2,也要依賴於數學的判斷標準才能正確。

人們往往想找到無條件成立的客觀真理,其實這樣的真理並非不能存在,只是它並不是真正無條件的。如果人類的生理構造決定了所有人都必定會認同某一種解讀和判斷標準,那麼對於所有人類而言,這個解讀和判斷標準所導出的結論就是客觀真理,因為沒有任何人能質疑它。這個真理有條件,但是這個條件永遠可以被滿足。但是這並不會是絕對意義上的客觀,因為一旦有人擁有別的解讀和判斷標準,那麼這個結論對他來說就不一定是正確的。

而有條件成立的真理卻往往可以做到客觀,例如「當我們接受某些數學上的定義時,我們可以推出某些確定正確的定理」。這句話是客觀成立的,因為如果定理僅僅依賴定義就可以推出,那麼任何認同這些定義的人都會認同這些定理,而不認同這些定義的人則不在考慮範圍之內,這句話的成立是可以確保的。

回顧一下文首的問題,我們似乎有了一個初步的解答。知識就是根據某個判斷標準做出的判斷,而真的知識則是正確地運用了給定的判斷標準。而對於一個判斷,最重要的是去研究它成立所依據的標準,再考慮這個標準是不是適用面臨的狀況。

現在出現了一個恐怖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判斷一個標準是不是適合於我面臨的狀況?如果我得了絕症,我是應該按照保命的標準,儘量躺在醫院看看能不能有治好的希望;還是應該按照快樂的標準,儘可能出去玩?如果路上看到有人落水,我去救的話有可能一起死,那麼我應該按照做好人好事的標準,還是避免自己死亡的標準行事?

一個簡短的迴應是,沒有答案,或者更殘酷地說,你只能靠自己的直覺做出選擇。從根本上,知識的形式就不能幫助你選擇判斷標準,而只能是在選定判斷標準之後告訴你什麼是對的。你當然可能擁有一些更高一層的幫助你選擇的標準,例如如果你相信佛教,那麼上面兩個選擇的問題按照佛教的標準都會非常容易回答,但是在「為什麼要相信佛教」上,或者再往前,總有一個時候你是隻能通過直覺選擇,而並沒有知識可以指導你。

這意味着,知識的根基非但不是確定牢靠的,而反而是建立在直覺和信仰上的。一個知識體系的正當性並不能由它本身或者它的子集來支撐,而僅可能由包含它的更外層的知識體系支撐。但是在最外層的知識體系,必然是缺少支撐的,而只能靠「相信」來支撐。因此,雖然我們常常會批評別人「訴諸直覺」,但是實際上任何知識歸根結底都依賴直覺,我們想要說的只是,在有知識可以指導達到某個目的時,還使用最基礎的憑感覺行事,反而會降低達成目的的概率。我們可能可以批判過多地使用直覺,但是使用直覺永遠只是一個程度問題,而不是有無的問題。

市面上有各種各樣的知識體系,它們都有各自的信仰基礎,包括科學也是。科學的信仰基礎是,世界是由一套統一的規律支配的,同樣的物理定律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同樣生效。這樣的基礎是不能由科學自身證明的,而對於一個第三者,他只能選擇去相信與否。當然在對比了其他競爭理論之後,人們可能很容易感覺科學確實是其中最靠譜的。

人很容易因為年月積累而擴大自己的信仰。一個深深相信科學的人,可能會慢慢忘記科學本身是一種信仰,而習慣性地把它當成無條件正確的,這使他不再能接受其他知識體系的解讀和判斷標準。如果不想自己的觀念變得越發狹隘,還是應該保持懷疑,因為懷疑可以讓自己看到一個知識體系所不能解決的問題,避免自己變得盲目。

直覺是人腦這個機器(如果你也這麼認為)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並且在對知識的構造和應用中無處不在,接下來我們再探討一些直覺的問題。

回到最初的蘋果的例子,在看到一個蘋果的時候,我們不假思索就會知道那是一個蘋果,我們不需要自己去分析這個判斷的解讀和判斷標準,而是我們的大腦自動告訴我們這是真的。但是因為一個嬰兒並不懂得辨認蘋果,所以這種判斷蘋果的能力肯定是通過後天學習來的。我們在思考之後可以對學習過程做出猜測,我們以前在見到一個紅紅的圓圓的物體時,別人會用「蘋果」來稱呼它,之後我們觀察了非常多類似的案例,然後別人也都用「蘋果」稱呼它們,因此我們的大腦建立了名字和一類物體的聯繫。再看到類似的物體,我們就會反應過來這是「蘋果」。

如果我們確實是這樣學習每個概念的,那麼會有兩個後果。1)沒有辦法確保我們腦中的概念和別人腦中的概念是完全一致的,因為每個人學習的過程中觀察到的案例可能有差別。2)每個概念的邊界都不是確切的,當出現一個和過往蘋果都細微不同,例如擁有相同的形狀,但是不同的顏色,我們還是很有可能將其歸為蘋果。

1)會導致我們和其他人的溝通存在困難,因為我們可能因為學習過程的不同,而對一個概念有截然不同的理解。這種理解的差異可能不會出現在蘋果上,但是很可能出現在例如「自由」等更復雜的概念裏。不同的人看過的書,觀察過的實例不一樣,則會得出對同一個概念的不同理解。要減少這種理解差異,最好的做法就是不斷地細化和明確概念,通過不斷列出更細緻的定義,還有舉出例子來觀察雙方的理解是不是達到了一致。

而2)的影響則更為深遠,如果你已經有這麼一個知識,「你吃了蘋果會死」,那麼你怎麼判斷要不要吃一個和過往蘋果有共通之處,但是又不完全一樣的水果?這時候沒有任何過往知識可以幫你做出決斷,你只能憑感覺決定要不要把這個新水果歸為蘋果。如果你決定歸入了,「蘋果」這個概念所代表的含義反而會發生細微的變化。

在這裏,「蘋果」這個概念是一個抽象的類別,我們可能對整個抽象類別有一些知識,但是面對一個具體的案例的時候,我們要先把這個具體的事物歸入某個抽象的類別,才可能用到那些知識。因為我們對「蘋果」的概念的認知,並沒有包含未來可能會碰到的所有蘋果,所以對每一個新案例,你總是需要憑藉直覺對它進行分類。只要我們不能預見所有未來的可能性,這種將具體事物歸入抽象類別的過程就總是需要的。

如果「蘋果」顯得並不是非常抽象,我們可以換個例子,例如一條法規規定「不可以在公園裏使用交通工具」,很顯然,汽車是包含在交通工具的概念內的,但是滑板車呢?法官只能根據他臨時的判斷來決定要不要把滑板車包含進交通工具。如果要消除這種問題,最理想的狀況是我們擁有一個無限長的法典,包含了所有物體以及它們屬不屬於交通工具,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我們的知識總是簡化和抽象的,只包括一些有限數目的規則,因為如果過於具體和複雜我們會喪失使用它們的能力。但是我們要應用知識的情景總是具體的,我們會需要去除一些細節,並找一套抽象的知識套用上去。這意味着,即使我們的抽象知識是正確的,我們依舊沒辦法保障我們對這個知識的應用是正確的。這裏永遠存在着需要靠感覺做出選擇的地方,以及靠感覺帶來的風險。

要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只能不斷地對抽象知識做細化,但是過多的細化又會增加理解和使用的成本,所以我們只能取一箇中間值。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否定了客觀真理,或者說在有限資源的情況下不存在一定能做出正確判斷的客觀真理,而只能是一個妥協後的最優解。

這篇關於知識的文章至此告一段落了,它看起來一直在打擊想要獲得知識的信心,但是我認為只有清楚認識到知識的侷限,才能更好地獲得和使用知識,而這也是我認為哲學最有價值的地方。